免费法律咨询:

偷换商户收款码截留资金属于盗窃还是诈骗

从行为本质分析,偷换收款码的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改变支付路径,使商户在不知情状态下“自愿”向行为人账户转账。商户主观上仍以为在向自身账户收款,未产生错误认识并主动处分财产,符合盗窃罪“秘密窃取”特征。若行为人伪造平台通知或冒充客服诱导商户主动扫描虚假码,则可能构成诈骗罪。




法律定性需考察资金控制权转移节点。当顾客支付时,资金直接进入行为人控制的账户,商户自始未获得资金控制权,这与传统盗窃中财物脱离权利人控制的特征一致。反之,若商户因欺骗行为主动指示顾客向特定账户付款,则属于基于错误认识的财产处分,更贴近诈骗罪构成要件。

司法实践中存在区分难点。部分案件行为人同时实施偷换码与后续欺骗行为,需根据主导手段定性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指出,应以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为主要判断标准,着重分析行为人取得财物的决定性手段。若秘密替换收款码是取得财物的关键,则优先认定盗窃罪。

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体现在资金损失,更破坏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公信力。明确法律定性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,2023年多地法院联合发布的办案指引强调,对于利用新技术实施的财产犯罪,应当穿透行为表象分析本质特征。建议商户采用防篡改码牌、开通到账提醒等措施,立法层面需完善电子支付安全规范,形成技术防范与法律惩戒的双重保障。

综合来看,偷换收款码行为通常更符合盗窃罪构成,但当存在足以使商户陷入错误认识的欺骗情节时,可能构成诈骗罪。司法机关需根据具体作案手法、主观故意和资金流向等因素进行精准认定,通过典型案例确立裁判规则,为数字时代新型财产犯罪提供明确法律指引,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公正。



温馨提示:当您面临法律困惑时,一个清晰、专业的法律视角至关重要。我们在此为您提供权威的法律分析,帮助您做出明智决策,化解纠纷,防范风险。 【欢迎留下您的困惑,我们将与您联系】